2013年3月中旬左右,被告人许某、卢某、陈某商量决定合开赌档牟利,并纠集被告人唐某、陈某某、潘某参与。2013年3月31日至4月2日期间,被告人许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三次聚集参赌人员以“斗牛”形式赌博,涉及参赌人员共计60余人次,抽头渔利人民币15000元。近日,戚区法院赌博罪依法判处许某等人拘役一个月至四个月,缓刑二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