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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物”需谨慎 恋错要入罪
【信息时间:2016-12-06 浏览次数:】 【字号
 

  当今社会物质生活极大满足,人们都有不同的兴趣,有人喜欢收藏古玩,有人喜欢购买衣服,有人喜欢运动,有人喜欢旅游,无论何种爱好,都要通过合法途径去满足,如果企图通过违法手段而满足自己的不正当癖好,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刑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男)酷爱女性服饰,看到女性穿的衣服就异常兴奋,且对某种女性的特殊味道情有独钟,医院诊断其有“恋物癖”。2015年年初至2016年4月期间,因其嗜好被害人衣服的特殊味道,多次潜入同一被害人家中,偷取女主人妮子大衣、羽绒服、毛衣等多件服饰,回至自己家中试穿,达到其生理和心理需求。据悉,因被告人王某已提请行为能力鉴定,本案在鉴定程序结束后将继续进行审理。(以上案例中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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