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10时,我院第一法庭人头攒动,原来是执行局正在集中发放被执行人徐某、陆某、常州市某休闲中心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系列案件的工人工资。
本院自2014年12月25日至今共收立案被执行人徐某、陆某、常州市某休闲中心有限公司的案件共计60件,立案标的达9722058.62元,被执行人某公司另拖欠社会保险费用145445.25元。由于该系列案件大部分系本辖区涉及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人员多、矛盾大,故执行局在立案伊始便采取了积极、紧张的执行措施。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员发现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在依法处置某公司名下仅有的两处房产后得款390.6万元,与执行到位金额还有较为巨大的差距。加之交通银行对上述房产的处置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某公司系改制企业,妥善安置企业职工是改制基础等诸多因素影响,法定的优先受偿权与司法的关注民生要务之间的矛盾使本案的处理陷入了两难的困境。该案引起了院党组的高度关注,一方面该案依法拨付数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工人们暂渡难关,同时我院多次与交通银行沟通协商,戴院长也亲自带队赴交通银行协调沟通,最终为工人们从交行的优先受偿款中争取到了部分款项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另一方面,执行人员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多次对工人们进行法律释明和情绪安抚,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争取到众多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与支持。
该案的处置方案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现已向24名工人发放工资共计38万余元,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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