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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联动及人员装备保障检查方法及内容》
【信息时间:2017-09-12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执行联动及人员装备保障检查方法及内容

(一)对联动机制的检查
1.党委重视、支持程度的检查:要定期向党委进行工作汇报,1年2次以上汇报工作就是经常向党委汇报工作。主要看各法院是否有书面专项报告以及党委、政府对该报告的专项批示;或者各法院是否有政府、人大、政法委下发的专项文件。
2.联动机制的检查:1)有无联席会议制度。2)是否联合下发了文件(只要与一个单位联合下发文件即可)。3)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情况:即有无联席会议纪要,无纪要的看有无会议记录。4)联动机制运行的效果:要有书面材料。比如和公安联动要求有拘留了多少人及相关材料;进行宣传要有做了多少节目、公布多少失信人的名单。

(二)对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掌握情况的检查
主要是检查对于近两年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的掌握及运用情况。比如《网拍司法解释》、《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此项检查通过选择问卷的形式考察,共设计7、8道题(都是选择题),均是应知应会的。比如“四个基本”、“十个严禁”等。

(三)对协同执行的检查
最高院于2017年5月以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加强中级法院协同基层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其中强化了中级法院指挥中心的职责,发挥中院上传下达的职能,要帮助基层法院调配辖区法院执行力量、办理实施案件、解决执行难的问题。通知中明确了长期未结案、非法干预执行案件、暴力抗拒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在另一法院等7类案件,可以要求协同执行;通知也明确了协同执行的具体条件。该通知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各高院要制定实施细则向最高院备案。目前全国法院尚未有高院向最高院备案。主要检查1)对省高院检查是否制定了实施细则。2)对中院检查;是否实施了协同执行。每年应办理一定数量的协同执行案件,同时作出协同执行决定书(协同执行决定书的作出需辖区法院提出申请,中院指挥中心经审查符合条件,出具协同执行决定书;提出申请的法院依据该决定书向负有协助义务的法院要求协助实施执行案件)。若中院未办理协同执行案件,则需满足一下情形:a辖区法院未上报要求协同执行的案件b辖区法院上报的协同执行案件不符合协同执行案件要求。对此中院要提供作出相关决定的文书,文书中要描述不予协同执行的原因;若中院办理了协同执行案件,要查看相关协同执行决定书。3)对基层法院的检查:是否向上级法院申请协同执行;若提出协同执行的申请,要查看相关申请;若未提出协同执行的申请,要抽查一些长期未结案,检查是否符合协同执行的条件。若符合条件为何不申请协同执行,或是提出了申请中院为何没有批。

(四)对执转破的检查
重点考核中级法院:1)中院有多少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即有多少件案件立“破申字号”。2)询问有无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工作:没有则是推进不力,没有完全展开;若没有,则需说明原因;若有,则要检查有多少个涉企业、多少个执行案件。

(五)对人员保障的检查
1)执行局有无入额法官。2)执行局政法编人员数占全院政法编人员数是否达到15%。3)若执行局有入额法官,则至少应有3人能够组成合议庭,还需报入额人员名单,并且要核查真伪(要通过系统看案件、看文书的署名);若执行局没有入额法官,则说明原因。
(六)对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及与案件关联情况的检查
1)有无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制度。2)是否配备执行专用车。3)法院是否为执行干警缴纳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最高院 “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巡查培训班--
最高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室负责人刘少阳《执行实施案件卷宗抽查方法与检查要点》

一、巡查工作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平台采取现场抽检案卷与“带案督办查卷”的方式进行
1.通过现场随机抽查案卷方式:检查地方各级法院具有金钱给付内容执行实施案件的办理质量;直接在受检法院地检查使用执行指挥平台检查案件,这种抽查方式同样也是通过实际操作,现场办理的方式,对受检法院执行信息化应用水平的一次检查。
2.应用“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对平台系统反馈存在问题的特殊执行案件(例如:重点节点缺漏执行案、特殊主体长期未结案、执行案款滞留发放案等),会预先调卷,现场核查,必要时会要求相关办案人员说明情况,回访当事人。

二、抽检方式与系统应用
1.将从受检法院自2016年10月以来新收或办结具有金钱给付内容执行案件中抽查。抽查案件案号随机组成,可连号也可跳选。但是,一定会抽选有连号的案件。
2.现场抽检案卷案号,应从受检法院执行指挥平台上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执行信访案件管理系统、全国执行案暂存款清理系统中分别抽取。
3.带案督办查卷案件的台账,会逐一发放给各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同时,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发至各高级法院,便于受检省份调卷准备。

三、案卷提供
1.受检法院应按“一案一卷并副卷”方式提供抽选到的案卷。实施案件一定要有副卷。
2.如果遇到:提供案卷不符合立卷归档要求、案卷内容严重残缺、没有归档立卷、抽查到案后立卷等。将予以记录。
3.执行指挥中心平台的应用操作,与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有关的执行实施行为的流程节点应予以标记,必须系统记载,归档立卷—检查重点。
4.对于信访督办案、委托事项、长期未结案、终本案件,这些案件数据库的建立与管理,要去高院查。

四、网络执行行为必须记载,归档立卷
网络执行行为包含:其一,立案执行后,案件本身要及时建立数据文档,录入数据库。其二,案件执行中,需要应有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性模块。这类在财产查找、控制、处分中的流程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的在案卷档案与流程系统中记录。比如网络执行行为要截屏、要打印执行日志、打印备份信息表等。其三,每个实施案件的必须动作必须要进行网上录入,流程节点的记录与实施行为应相对应。还有执行公开的内容也应录入,这些都是必填项。其四,委托执行的换文也要检查。其五,是否会使用单兵系统;使用单兵系统后必要情况下要留存视频材料,是否留存视频材料;如有留存的视频材料必须要与相关案件关联,如何关联不作要求。

五、抽查案件的类型及检查要点
第一,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抽取受检法院2016年10月(终本司法解释实施后)以来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执行实施案件—包括终本案件与执行完毕案件两类(采取现场抽查方式。终本案件抽取10-20件;执行完毕案件抽取40-60件)。
对于终本案件核查要点:1)每案必须查:执行通知书是否及时发放;执行实施过程中是否穷尽财产调查方式,财产调查是否涵盖被执行人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对被执行人是否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执行措施。2)根据案情查:综合核查当事人是否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法院是否予以核实的情况;以及案件裁定终本后,是否及时通过总对总查控平台再次查找被执行人或核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是否存在应予恢复执行而未恢复的终本案件。要求受检法院报送2017年上半年该院终本结案率(裁定终本案件数/执结案件总数),并予以记录。3)检查依据就是《最高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的终本案件结案标准。A核实义务-当事人提供线索情况下b网查义务c调查义务-网查无法覆盖时d搜查义务-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情况下e特别义务-采取审计措施,在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f终本规定的财产报告、财产核实、处罚情况要入卷。
对于执行完毕案件核查要点:1)每案必须查:执行法院立案确定承办人后是否及时作出执行通知书;执行款发放财务单据、凭证或申请执行人签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2)根据案情查:存在没有填报案件办理关键节点信息的原因,漏报关键节点信息数量,并予以记录。执行完毕关键节点包括:执行准备或启动、财产调查、财产变价、参与分配、款物发放及管理、执行和解、自动履行、执行完毕等。
第二,从全国执行案暂存款清理系统中抽取存在执行款滞留发放的案件(采取现场抽查方式)。
对于执行款滞留发放案件的核查要点:全国执行案暂存款清理系统中执行款滞留原因,与受检法院提供该案执行卷宗中载明的情况是否一致,案款发放是否仍存障碍,同时记录案款滞留原因。
第三,带案督办案件(该类案件会提前调卷,10卷左右,本周四会将案件通知发高院)
对带案督办案件核查要点:带案督办案件就是涉党政机关长期未结案件。重点核查长期未结原因,可从执行依据本身是否存在问题,执行阻力是什么,执行法院执行方式方法是否得当,是否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是否存在跨省协调问题,执行法院是否制定执行计划,是否建立定时催办、督办机制等方面进行核查。
第四,执行信访案件
到高院进行检查,对各省高院进行问询,不提前调卷,由高院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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