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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与执行案件系统检查方法及内容》
【信息时间:2017-09-12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巡查内容:执行案件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
巡查方式:问询,在执行指挥中心现场检查本地执行案件数据(需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人员配合操作本地执行案件系统)
巡查范围:高院
1)在数据使用中,对于对接使用的16家法院,针对37个节点,要检查本地是否已经改造,使本地数据与最高数据对接后能够满足37个节点要求。
2)要核对2016年、2017年的数据,检查首执、执恢、执保、执异、执监、执他、执协、执复这8类案件的数据对否与最高院数据完全一致。

二、巡查内容:执行案件系统的数据完整性
巡查方式:问询,在执行指挥中心现场检查本地执行案件数据(需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人员配合执行指挥管理平台)
巡查范围:高院
1)检查途径是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的右上角的数据核查功能,点击进入后能够看到各个省的所有数据。
2)数据的不完整包括:案件来源为空、承办人为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为空、自然人证件号码为空等。其中承办人为空情况后果最为严重,因为直接导致无法屏蔽已经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信息,是检查的重点。

三、巡查内容: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巡查方式:问询,现场检查
巡查范围:高院
1)检查失信惩戒的工作量:累计发布失信的数量、屏蔽数、撤销数等。
失信也将会纳入执行绩效考核的指标。
2)各地法院与哪些单位单独建立了失信联动惩戒措施,这也将纳入绩效考核。对于失信承接工作,各省也要有专人负责。

四、巡查内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及声像资料保存
巡查方式:听取报告,现场检查
巡查范围:高院、中院、基层院
1)报告执法记录仪如何使用;日常管理有无相关规定;对声像资料如何保存;有没有对执法记录仪内声像资料进行整理编辑并分类上传至执行案件管理系统;若有,打开系统看几个案件的执行视频,现场展示一下使用、回传情况。
2)执法记录仪应在外出办案的重要节点和重要场合全程真实记录。

五、巡查内容:案件流程系统的使用范围
巡查方式:问询,在执行指挥中心现场检查本地执行系统(需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人员配合操作执行案件系统)
巡查范围:高院(如有必要,可去中、基层院)

六、巡查内容:执行案件系统的节点管理图
巡查方式:在执行指挥中心现场检查本地执行案件系统(需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人员配合操作执行案件系统)
巡查范围:高院(如有必要,可去中、基层院)
本地办案系统中的节点管理图是否符合最高法院要求;节点数据是否和最高法院流程系统节点管理图中相同节点的数据一致;是否存在某些节点从未使用(节点上案件数为0);节点数据能够逐级下钻;执行法官能够查看本人实施案件的节点管理图。

七、巡查内容:是否在流程系统网上办案
巡查方式:在执行指挥中心现场检查本地执行案件系统(需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人员配合操作执行案件系统)
巡查范围:高院、中院(如有必要,可去中、基层院)
检查途径:拿出实施卷宗,对比关键节点是否在系统中录入,纸质材料需与网上执行行为相对应;系统有无执行日志。

八、巡查内容:“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控
巡查方式:听取汇报,问询
巡查范围:高院
1 )根据“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询未完成地区清单,问询未完成原因、推进进度。
2)广东的广州、深圳、珠海三个城市的“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询均已上线。
3)对于需要完成建立“点对总”不动产网络查控的法院,要去高院听取汇报未完成“点对总”不动产网络查控的原因。

九、巡查内容:银行“总对总”网络查控
巡查方式:听去汇报,问询
巡查范围:高院
1)问询各省该地区银行“总对总”查控功能上线未完成原因、推进进度。
2)广东省银行总数为200家,扣除无存储业务的外资银行数20家,实际应开通银行数为180家。实际查询功能开通180家;冻结功能开通156家,未开通24家,未开通银行全部处于研发状态;扣除功能开通150家,未开通30家。

十、巡查内容:装备保障-执法车辆
巡查方式:听取汇报或问询,可考虑实物检查
巡查范围:高院、中院、基层院
执法车辆配备数量及配备标准(与执行局干警人员或团队的配备比例);是否属于执行办公办案专用、其中专用车辆数量、其中警务车(警车)数量;是否配备特种车辆如执行指挥车、数量和功能等。

十一、巡查内容:装备保障-执行单兵、执法记录仪
巡查方式:听取汇报或问询,可考虑实物功能和现场指挥的演示
巡查范围:高院、中院、基层院
1)执行单兵、执法记录仪的配备情况与执行干警的配备比例;是否实现视频资料的存储及保存时间、视频资料与案件信息的关联、音视频资料方便调阅;是否制定内部的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及上述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这些检查以汇报的方式听取。
2)高院和中院对下辖法院在执行办案中的应用情况、中院及基层院对本院的外出执行指挥情况。

十二、巡查内容: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场所
巡查方式:听取汇报或问询,可考虑实地检查
巡查范围:高院、中院、有条件的基层法院
是否建有执行指挥中心并投入使用,是否为固定场所及使用面积、可容纳的干警人数、法院机关及执行局是否为同址办公、信息化办公条件是否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十三、巡查内容: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通讯系统
巡查方式:听取汇报或问询,可考虑功能演示
巡查范围:高院、中院、有条件的基层院
1)指挥中心是否建设通讯系统
2)外出办案干警是否配备通讯装备、配备比例或标准
3)通讯系统是否支撑与四级法院及法院系统外的单位通讯
4)是否建立了本院及下辖法院的通讯机制(重点信息应包括:指挥中心值班专用的座机号码、值班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员姓名、职务及手机号码)、是否保障业务联系的畅通稳定

十四、巡查内容: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显示系统
巡查方式:听取汇报或问询,可考虑现场检查
巡查范围:高院、中院、有条件的基层院
指挥中心是否建设有显示系统(参考标准:可满足领导调度指挥和多任务监控浏览并集中观看、可整合多类业务信息同屏或切换展示、相对于计算机显示屏更大尺寸)、具体功能和技术指标(书面提供)、是否可展示指挥中心各业务系统、是否满足执行远程指挥系统和执行业务会商系统的功能应用。

十五、巡查内容: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执行远程指挥系统
巡查方式:听取汇报或问询,可考虑现场检查
巡查范围:高院、中院、有条件的基层院
1)是否建有执行远程指挥系统
2)远程指挥系统是否可以实现对本院外出执行单兵设备发起指挥调度和管理、接收执行单兵设备的紧急呼叫并发出应急指挥
3)纳入本院执行远程指挥系统调度管理的设备种类和数量(包括:执行公务车辆、无人机监控设备、卫星传输信号、执行单兵、固定监控视频、具备GPS功能的执法记录仪、手机及其他移动终端等)
4)高院及中级法院执行远程指挥系统的建设模式、是否可对下辖法院执行单兵设备进行统一的指挥调度
5)是否制定执行远程指挥系统的使用管理办法、具体的使用记录
6)音视频资料是否与案件系统进行关联管理、是否实现方便调取、敏感音视频资料的调阅管理机制

十六、巡查内容: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执行会商系统
巡查方式:听取汇报或问询,现场连线检查
巡查范围:高院、中院、有条件的基层院
1)是否建有执行会商系统并投入使用
2)是否制定使用管理制度和使用记录、2017年通过执行会商开展执行工作的使用情况记录(包括应约参加各类会商次数、主动向上级法院和省区外法院发起的业务预约会商情况)
3)执行指挥中心干警对会商系统的使用是否能独立操作、技术部门的保障配合是否满足要求。
4)高院、中院对于下辖法院的会议预约是否能够给予足够保障
5)针对在参加今年全国法院执行大讲堂和最高法院发起会商中响应不及时的部分法院(名单待定),进行重点询问并现场进行实操检查,检查组可随时提出要求受巡查单位与最高法院和省高院进行业务会商测试,记录系统联通完成用时、音视频通话效果和该院工作保障机制运转是否顺畅。

十七、巡查内容: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全国法院第二套高清会议系统建设应用情况
巡查方式:听取汇报或问询,现场连线检查
巡查范围:高院
1)指挥中心是否配备了满足业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配备数量是否合理、设备配置是否够用。
2)是否开通了相应的网络线路、线路带宽是否满足业务需要
3)计算机设备是否安装了四级法院统一使用的执行办案流程系统、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及其他相关软件
4)执行指挥管理人员能否顺畅快速的完成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和执行案件流程系统相关操作
5)执行指挥中心是否配备了彩色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信息化配套设备,能否满足工作需要

十八、巡查内容: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指挥中心专用网络、计算机软硬件和配套设备
巡查方式:听取汇报或问询,现场连线检查
巡查范围:高院、中院、有条件的基层院

十九、巡查内容:实体化运行—人员值守情况
巡查方式:听取汇报或问询,现场操作检查
巡查范围:高院、中院、有条件的基层院
1)是否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落实指挥中心电话和管理平台线上双值班制度
2)是否制定值班通讯录(重点信息应包括:指挥中心值班专用的座机号码、值班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和手记号码、值班表是否定期更新)并在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及时更新,检查组可考虑根据巡查法院提供的信息抽查下辖法院的值班情况。
3)负责执行管理平台线上值守的工作人员是否接受操作培训并能熟练完成系统操作(可现场进行实际操作检查)
4)能根据工作需要值班人员能否及时联系到技术保障配合,短时间内完成执行远程指挥和执行会商等系统的启动,保障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可要求现场演示)

二十、巡查内容:实体化运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的使用情况
巡查方式:听取汇报或问询,现场操作检查
巡查范围:高院、中院、有条件的基层院
1)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和执行案件流程等各业务系统
2)是否按时在执行管理平台的“值班巡检”模块进行系统“线上签到”,及时完成系统的各项业务流转操作
3)是否存在工作人员只完成“线上签到”而不完成业务操作的现象。

二十一、巡查内容:实体化运行-执行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和应急响应
巡查方式:听取汇报、问询
巡查范围:高院、中院、基层院
应急响应作为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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