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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信访办理系统流程及执行信访工作专项巡查内容及要求》
【信息时间:2017-09-12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执行信访工作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意义
1.反映执行工作质效的晴雨表
2.发现影响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3.及时解决和纠正执行问题的有效手段
4.强力推进合理诉求实质解决的重要方式
5.抓住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牛鼻子
6.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抓手

二、专项巡查目标

(一)总体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孟祥局长提出:1.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访案件办理机制与执行信访工作管理方式转变。通过统一的执行信访管理平台实现对全国执行信访案件的管控。
2.规范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强化案件办理过程监督。切实通过执行信访案件的网上办理,实现信访案件办理过程的全程留痕,实现信访案件的及时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3.实现执行指挥中心对全国执行信访工作的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管理。为此最高院专门研发了人民法院办理申诉信访案件系统,该系统不仅是办案系统,同时是对信访案件的管理系统。
从办案的角度说,要求各级法院对本院收到的所有信访案件必须全部录入系统,按照系统设定的统一流程进行办理操作,直至办理完毕均在系统中进行。这样就实现了办案的全程留痕。
从管理的角度说,通过指挥中心形成对信访案件的督办机制,利用指挥中心的平台及申诉信访系统对信访案件形成有效管理。同时该平台还具有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通过信访数据分析,可以发现消极执行、错误执行等问题,以便于及时纠正。也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比如最高院对交办、督办案件的节点管控,对某一类型案件的集中批量督办,这些都实现了对案件办理的全面转变,也有效加强了管理。
4.切实增强和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具体目标
1.督促各级法院在同一的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办理系统中办理信访案件
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办理系统共有5个功能模块:1)登记入库模块:各级法院要将本院的信访案件进行录入;2)信访材料的分办模块;3)承办人对分到的材料要甄别处理:处理结果分为立监督案件、交办、直接办理;4)相关法院对交办的案件进行办理:承办人要在系统中进行办理,并形成报告;5)报告层报上级法院后,上级法院经审查将会把信访案件核销剔除。这5个功能模块高效衔接、自动跟踪,办理过程、结果全程留痕。
要查:是否使用该系统办理信访案件。
具体巡查要求:1)对最高院交办的信访案件,按照流程节点的要求是否及时办理、并在系统中层报反馈(要求在1个半月内反馈)。
2)对本辖区内收到的信访案件是否录入数据库,并按照流程节点的要求及时办理。检查时会打开各院信访专项负责人电脑,查看具体信访案件数量。
3)各院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执行信访工作。要检查信访人员名单。对于高院,要检查对于全省的信访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备案情况。
4)要配备确保新系统正常运行的电脑和扫描仪。具体检查时通过电脑操作看是否能登录到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办理系统。
2.切实摸清全国申诉信访案件及办理情况的真实底数
最高院目前已经实现自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办理系统于2017年5月中旬正式上线以来,最高院收到的每一个信访件均纳入该系统数据库。摸清全国信访案件底数,是为了更好的为领导决策服务,长期目标是为了实现申诉信访案件的源头治理。
具体巡查要求:1)各级法院将辖区法院收到的每份信访材料是否及时录入执行信访案件数据库;每一件信访案件均要扫描入库。
2)若本院收到了信访材料,但故意不录入系统中,则最高院将通过数据库比对、电话询问等方式,对未按照规定录入的法院,视情节对相关法院问责。达到“三升四降”的目标,指的是实现信访率的真实下降,而不能为了达到信访率下降而不对信访案件进行录入。
3.分级负责,切实落实监督责任
特别强化了省高院、中院对辖区法院的监督责任
具体巡查要求:1)高级法院对下辖法院的监督责任。执行法院已作出信访报告层报至高院,则高院需作出审查处理意见;若高院审查合格后,则最高院及认可,最高院只针对高院的审查意见,不进行审查;若高院审查有误,则追究高院责任。
2)中级法院对下辖法院的监督责任。执行法院已作出信访报告层报至中院,则中院需作出审查处理意见;若中院审查合格后,则高院即认可,高院只针对中院的审查意见,不进行审查;若中院审查有误,则追究中院责任。
4.实现最高法院对全国、高院对全省信访工作的统一管理。
必须要利用执行指挥中心的督办功能对信访案件办理的监督管理、统一指挥,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效。

三、专项巡查的范围

(一)执行申诉信访系统的使用情况

(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1.交办案件办理情况(这类案件全国法院会有涉及)
1)对已化解的交办信访案件进行抽查:这类案件在系统已经核销。
2)对未化解的交办信访案件进行检查:这类案件在系统中未核销,又分为a请求督促执行b请求纠正执行错误c反应执行作风不正三类
2.重点督办案件办理情况(这类案件已经按省分好)
1)中央巡视组督办案件:中央巡视组共交给最高院404封材料,目前91%的案件已经化解,尚有超过8%多的案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此次巡查需对该8%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2)2017年最高院从数据库中选了37件反消极执行案件,目前,这37件案件中尚有未执结、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案件。因此,此次巡查要对该37件案件中尚未执结、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3)为规范执行行为,2017年最高院选了96件案件。此次巡查要对这96件案件中未执结、未有实质性进展的案件进行检查。

(三)执行救助金使用情况
要调研执行救助金的使用在化解执行案件中所起的作用。

四、专项巡查的重点内容与方式

(一)检查统一使用执行申诉信访办理系统办理辖区内信访案件的情况
检查方式: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现场操作
检查的重点内容:1.高级法院对本辖区法院是否进行了使用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办理系统办理信访案件的培训情况,是否进行过培训。
2.使用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办理系统办理最高院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3.本辖区内信访案件录入数据库的情况以及办理的情况。
4.是否有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检查名单。
5.是否匹配了与信访案件办理系统相适应的电脑及扫描仪。
6.对信访案件办理系统的完善建议

(二)检查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1.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的检查
1)对按“已化解”核销的交办信访案件进行抽查
检查方式:电话回访、听取汇报
检查的重点内容:从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管理系统中每省抽出5件,按照“已化解”核销的信访案件,逐案对信访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电话回访,核查信访案件真实化解情况
2)对未化解的交办信访案件进行检查:对这三类案件--a请求督促执行b请求纠正执行错误c反应执行作风不正进行检查
检查方式:听取汇报、必要时调阅卷宗、回访当事人
检查的重点内容:第一,针对a请求督促执行的信访案件,重点检查执行法院是否存在消极执行问题。听取汇报、调阅卷宗、听取信访人意见的方式,核实相关法院是否按期进行核查、反映问题是否属实、是否已实际化解、是否有实质进展、未实际化解的案件是否拟定工作计划。
第二,针对b请求纠正执行错误的信访案件,检查方式为听取汇报,必要时调阅卷宗、电话回访。重点检查执行法院对上级法院挂网交办的案件是否按期回馈核查(按期是指在1个半月内);信访人对相关法院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相关法院是否对反映的问题是否进行了纠正、相关法院对未化解的案件是否拟定工作计划。
第三,针对c反应执行作风不正的信访案件,检查方式为听取汇报,必要时调阅卷宗、电话回访。重点检查执行法院是否按期进行核查、反映问题是否属实,反映问题是否已实际纠正、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法院及人员是否问责。
2.尚未化解的重点督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检查
检查方式:听取汇报、必要时回访当事人
检查的重点内容:--针对提交报告的当时尚未完全化解和部分化解的重点督办信访案件
一是中央巡视组交办的未执结且无实质进展案件
二是2017年第一批反消极执行重点督办案件中未执结且无实质进展的案件
三是2017年规范执行行为重点督办案件中尚未完全化解的案件

(三)检查专项执行救助金的使用情况
检查方式:听取汇报、收取相关书面报告
检查的重点内容:1.执行专项救助资金的设立情况
2.执行救助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3.执行救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
4.使用执行救助资金化解信访案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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