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案款管理的流程,从源头杜绝案款滞留情况,形成及时依法发放的良性循环,根据省高院下发的《关于严明廉政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通知》要求,近期,经开区法院开展案款清理活动,并组织召开案款清理会议,会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款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执行案款无法发放认定标准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洪成对各相关部门提出了以下要求:1、相关部门在2018年8月15日前对部门内的不明案款进行排查与认领,坚持边清边放的原则,认定无法发放的应详细填写原因与金额上缴财政明细表,并建立清理工作台账,明确清理时限与责任人。
2、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对案款情况做好清理台账工作,每月进行清理情况的汇报。
3、各部门在清理案款时查找工作期间存在的漏洞并加以改进,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流程,切实做到一案一账号,完善长效的管理机制。通过此次案款清理活动,现我院执行案款的清理工作已接近尾声,下一步将重点对诉讼费款进行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