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下午,经开区法院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常州市第四中学百余名师生走进法院,旁听一次庭审,参加一次扫黑除恶知识讲座。
下午2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在经开区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四中师生们列席旁听。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激烈辩论,陈锌伊法官严格按照程序主持庭审,准确恰当地展开、引导和控制整个审判活动,气氛庄严、纪律严明、秩序井然。庭审最后,合议庭作出当庭判决,对两名被告人均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三年二个月,并对判决的依据、理由、法庭的综合考量作了详细的法律释明,在座师生均表示通过这种零距离接触法庭的形式,进一步感受了法庭威严,接受了法治熏陶。
庭审结束后,由刑庭副庭长余曰璞作扫黑除恶法制讲座,余庭长首先介绍了聚众斗殴的法律规定,强调了参与聚众斗殴的严重后果,随后以“聚众斗殴”这个涉恶第一罪名延伸,说明了哪些行为是“黑”,哪些行为是“恶”,发现“黑、恶”行为如何举报,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向同学们讲解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学生们让身边的人也参与到扫黑除恶中来,形成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通过法院开放日活动,让同学们在体会到法律神圣和权威的同时,学习了扫黑除恶的知识。同学们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修养,认真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以积极的态度对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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