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92破申1号
常州爱虎车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2020)苏0492执恢126号】移送破产审查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6月28日登记立案,并由审判员石岩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唐凯、周琪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若你公司对此有异议,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你公司对破产申请无异议。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