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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经开法院 “宪”在行动
【信息时间:2020-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今年的12月4日是国家第七个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营造崇尚宪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学习氛围,经开区法院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地点:潞城东升时代广场新怡华北广场

经开区法院组织干警参加经开区“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答疑问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地点:遥观镇剑湖新材料产业园

横林法庭与遥观镇政府、经开区检察院等部门开展“尊崇宪法 规范执法 共筑共享法治经开”宪法日宣传活动,助力优化遥观营商环境,力争做强“YAO”无忧服务品牌。活动中,我院干警向现场企业代表、群众发放诉讼服务、企业商事交易法律风险防范提示、诉讼程序、安全生产等法律宣传资料,并耐心为咨询人员解释相关法律问题。

活动结束后,法官走进常州市美沐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座谈交流活动,就疫情下企业可能面临的品牌创设、劳资矛盾、交易风险等问题进行解答。                                                

地点:横山桥镇明都超市广场

横山桥法庭与横山桥镇司法所、妇联、综治科、派出所等多个部门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开展联合宣传活动,旨在普及宪法、法律知识,宣讲法治精神。干警向附近群众发放了宪法知识、反对家庭暴力、垃圾分类、民法典等时下最为热门、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资料,宣传了宪法和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引导居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开区法院通过开展此次宪法日宣传活动,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使宪法、法律走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贴近人民群众,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递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这一天成为全民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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