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8月9日起就本院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和执行服务作出调整。现通告如下: 1、凡行程轨迹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进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 2、为避免人员聚集,我院将继续充分应用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47.110.239.193/jsfyssfw)、江苏移动微法院开展网上、线上立案服务,本地区及外地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上述途径或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立案。 3、本地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前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绿色健康码及行程码,配合安保人员做好登记工作,经检测体温正常、无咳嗽症状后方可进入服务大厅,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间隔1.5米以上。凡不佩戴口罩或不配合安检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4、立案、诉讼咨询、申诉信访、案件执行等事项可拨打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19-69801572进行咨询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造成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