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院部与两法庭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当事人因登记立案造成来回奔波,特通告如下: 一、院部管辖以下民商事案件: 1、丁堰街道、戚墅堰街道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 2、一方当事人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银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上市企业的民商事案件; 3、本院辖区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不含两法庭辖区范围内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4、本院辖区内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案件;公司破产、公司清算与解散案件;股东资格确认、股东知情权、股东会决议效力、股东赔偿等与公司法有关的纠纷案件;厂房、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5、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公示催告、选民资格案件; 6、新类型案件。 二、横山桥法庭、横林法庭管辖除上述案件以外各自辖区内的其他民商事案件。 特此通告。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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