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晔、黄超:
本院审理的江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492民初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告单位: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唐凯 电话:0519-69801502
地址:常州经开区圩墩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