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92民初240号
沈星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宇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92民初2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杨宇辰撤诉。案件审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宇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唐凯 联系电话:0519-698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