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常州盛达升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何池海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30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公告单位: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蒋政宁 电话:0519-698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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