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92民初1304号
刘凝:
本院受理原告王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3004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驰 联系电话:0519-6980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