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92民初494号
周亚成:
本院受理原告兰明辉诉周亚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92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高立群 联系电话:0519-6980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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