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92民初2号
裴世想: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建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92民初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陈建波撤诉。案件受理费621元减半收取310.5元,由原告陈建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唐凯 联系电话:0519-698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