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92民初826号
奚跃平、唐明珠: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诉被告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奚跃平、唐明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