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92民初26号
常州华山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韦永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92民初2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本案按韦永猛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719元,减半收取360元,由原告韦永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高妍彦 联系电话:0519-6980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