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92民初1444号 王叶飞: 本院受理原告谢国平诉常州市赛力木业有限公司、朱赛瑜、李素娟、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二、三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支付利息72565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承担从2020年12月29日起至借款本金200000元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四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法律服务费20000元;3、被告四对被告一二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驰 联系电话:0519-698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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