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92民初302号
王郁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盛冬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92民初30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盛冬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盛冬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本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高妍彦 联系电话:0519-6980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