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诉讼服务>>公告送达>>内容
(2021)苏0492民初282号张洁诉胡恒喜、许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公告
【信息时间:2021-07-30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92民初282号    

许烨:

本院受理原告张洁诉被告胡恒喜、许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92民初2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张洁撤回对被告许烨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七月三十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5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举报受理网站:http://jubao.court.gov.cn    京ICP备05023036号-4
举报电话:0519-69801526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