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92民初181号
贺晓伟、许烨: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92民初18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张洁撤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张洁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高妍彦 联系电话:0519-6980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