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92民初1573号 常州索力得建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盈润管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常州盈润管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租金250000元,并按每日3‰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至租金付清日止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费雯 联系电话:0519-69801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