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常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军:
本院受理徐维华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92民初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横山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公告单位: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横山桥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高妍彦 电话:0519--6980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