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92民初2003号 郦华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华特雅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郦华东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92民初200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郦华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华特雅木业有限公司缴纳出资人民币950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300元减半收取39150元,由被告郦华东负担(此款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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