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92民初829号
王辉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92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李沂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2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7525元,由原告李沂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唐凯 联系电话:0519-698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