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92民初1080号
青海晖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钟晨晖、苏学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建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92民初108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本案按原告朱建刚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5352元减半收取1767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676元,由原告朱建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唐凯 联系电话:0519-698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