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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492民初1372号钱君与王建洪、陈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公告
【信息时间:2021-11-05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92民初1372号    

王建洪

本院受理原告钱君与被告王建洪、陈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92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王建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归还原告钱君借款本金50840元及利息(自2021年5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3元,保全费737元,合计2330元,由原告钱君负担678元,被告王建洪负担165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五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驰           联系电话:0519-69801520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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