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92民初1699号
陆剑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严丽霞与被告陆剑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92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严丽霞与被告陆剑峰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严丽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陈 晨 联系电话:0519-69801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