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92民初1763号
居春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崔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92民初176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原告崔标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标撤诉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原告崔标撤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崔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谢君佩 联系电话:0519-698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