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经开区法院成功召开常州福茵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据悉,经开区法院在执行常州福茵木业有限公司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常州贺北印刷有限公司以福茵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福茵公司破产清算,法院于2020年11月2日决定将常州福茵木业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执转破”)。 2020年12月1日,经开区法院作出(2020)苏0492破申11号民事裁定:受理常州福茵木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了常州福茵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在债权人申报期间,共有7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1419954.06元。经管理人审核后,确认7户,确认债权金额1394549.02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已申报债权的7户债权人组成(实际到场参会为6户债权人代表,1户债权人缺席)。会上,合议庭依法告知了债权人权利义务、债权人会议职权、管理人职责,并就破产案件受理情况进行了说明。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作《管理人工作报告》,宣读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草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草案),并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经现场表决,两个方案都获到场债权人全票通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下一步,经开区法院将继续秉持“为民办实事”理念,依法推进“执转破”工作,发挥司法职能,进一步提升企业破产法治环境、优化经开区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