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开区法院横山桥法庭依法受理赵某的申请,并向被申请人钱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案件详情: 2009年,赵某经人介绍结识了钱某,与其结婚。但由于二人在婚前相处时间不长,彼此缺乏深入了解,双方之间矛盾不断,经常争吵,钱某稍不如意便会打骂赵某。双方于2019年10月开始分居。分居后,钱某经常到赵某的工作地点和居所无理取闹,并对其实施纠缠、威胁、辱骂等行为。2020年11月,钱某频繁至赵某经营的服装店内进行骚扰,通过反锁大门、殴打辱骂、散发诽谤传单等方式,致使赵某经营的服装店关门停业,严重影响了赵某的正常生活、工作。赵某在家人的帮助下,多次报警,但都无法阻止钱某的疯狂举动。无可奈何之下,赵某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审理结果: 法院在查阅了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出镜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之后,认定赵某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裁定,从即日起六个月内禁止钱某对赵某及其家人进行殴打、威胁,禁止钱某进入赵某的住处、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经常出入的场所。 为确保这份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执行,法院向赵某所在的村委、公安机关、妇联等单位送达了人身保护令,请求协助执行,以保障赵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并在社区民警的见证下,一起向被申请人钱某宣读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钱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最终,赵某与钱某达成了离婚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 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已成为家暴“隔离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保护令申请可以在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其有效期从15天到6个月不等,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到1年。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报警、注意收集证据,要敢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家庭暴力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