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安排部署,积极践行司法为民职责使命,10月6日-7日,在市中院的统一部署下,经开法院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集中执行行动。 (一) 本案是一起离婚后民事调解纠纷案,双方对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重大医疗费”理解产生分歧,因此王某拒绝支付孩子的医疗费,李某已三次申请执行。案件承办人经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例,并征求审理法官的意见,在本次集中执行过程中,通知双方当事人到院,执行法官向双方释明和强调:男女双方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依法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重大疾病治疗费用,不宜绝对的理解为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应以孩子的实际病情为主要判断。有些重大疾病不一定必须住院治疗,需住院治疗的也不一定全是重大疾病。在法官的释明下,当被执行人看到自己的孩子病情确实严重,不再纠结,当即表示愿意和孩子母亲共同承担孩子治疗费用,并当场支付了本次执行的医疗费。 (二) 该案被执行人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入狱1年7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王某出狱后,仅缴纳罚金2万元,剩余10万元罚金经多次督促未交。本次集中执行,法院执行人员来到王某家中,但王某不在,仅其母亲在家,于是执行人员向其母亲释明王某拒不缴纳罚金的法律后果,为了消除执行对王某产生的负面影响,其母亲表示愿意代儿履行义务,并履行完毕。 (三) 该案申请人丁某在常州某机械公司上班受工伤,经劳动仲裁委调解,该公司承诺向丁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7万元,但调解生效后,该公司却分文未付,丁某于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经走访发现,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但一直未能找到其实际经营者余某,通过多次电话联系余某,其一再表示会尽快支付,但一直未兑现承诺。于是,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一大早就前往该公司,并将正在喝茶聊天的余某拘传至本院执行局,余某见此情形,立即当场支付了1万元,并承诺余款在半个月内付清,并以个人债务加入进行担保,同时承诺如届时仍未还清,可就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司法拍卖,并当场协商确定了拍卖价格。本院将执行情况告知了丁某,丁某对本院的执行方案表示同意,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认可。 本次集中执行共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医药费、罚金等涉民生、刑事财产刑案件21件,其中执结13件;执行到位标的50余万元;共拘传8人、搜查2处,查封机械设备若干。下一步,经开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案件执行到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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