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92民初2527号 田正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成标诉你、王益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92民初252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田正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成标借款本金82000元及利息(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计算至2018年8月14日;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5日计算至2018年9月22日(截止2018年9月22日,产生利息9238.3元);以8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3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10%计算);二、驳回原告李成标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田正燕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0元,由被告田正燕负担2555元,由原告李成标负担40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驰 联系电话:0519-69801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