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634号 陆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常州盈润管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归还透支本息、违约金共计666592.80元,(其中:本金188169.86元、暂计算至2021年8月8日的利息463422.94元、违约金15000元)以及支付自2021年8月9日起至全部债务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费雯 联系电话:0519-698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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