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370号 徐新德、钱小艳: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建与被告徐新德、钱小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高返还借款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驰 联系电话:0519-698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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