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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492民初491号郑玉芳诉董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公告
【信息时间:2022-03-11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491号    

董妹

本院受理原告郑玉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元并承担自借款之日起自2018年5月16日至今的利息287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十一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谢君佩       联系电话:0519-69801506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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