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609号 常州市天盈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顾建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贵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5万元,以及利息(以50万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化率12%计算利息;以15万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利率计算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宋驰 联系电话:0519-698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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