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经开法院常鑫、何健宏两位同志被江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培养管理期为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 常鑫,男,1988年4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3年9月进入法院工作,现任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庭三级法官,2021年11月援派新疆尼勒克县法院。该同志先后在横林法庭、刑庭工作,担任法官助理参与审结案件800余件,在一线工作中他注重经验总结,善于将办案实践发现的问题变成思论探究、学术研讨,进而指导办案。近3年来,获全国法院第31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届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征文优秀奖,江苏省法院第31届学术讨论会特等奖,江苏省法学会和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主题征文二等奖,执笔2020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2017年-2021年连续5年执笔常州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同时获常州市委政法委重点调研课题一、二、三等奖,累计在国家级、省市级期刊发表调研文章6篇。 何健宏,男,1987年9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3年9月进入法院工作,现任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三级法官。该同志先后在立案庭、人民法庭、执行局工作,担任法官助理期间参与审结案件700余件,理论功底扎实,多部门轮岗交流,善于学习钻研总结,具有较为全面的调解、说理、资产处置和司法调研等能力。积极参与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相关领域的调研课题及调研报告的撰写,2019年撰写的《论患者长期滞留医院的破解之路》一文,被江苏省高院组织的“张骞杯”征文活动评为优秀作品。2020年撰写的《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损害的弥补及标准》,获全国法院系统第31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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