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系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某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谭某在自身不具备电工证的情况下进行厂房内设备接线和电路检修作业,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备电路布置,导致发泡机等设备在出现漏电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有效保护措施。2021年6月9日7时许,谭某从员工A处得知发泡机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漏电情况后,即对发泡机进行检测。谭某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未切断设备电源亦未明确禁止员工继续操作发泡机。后被害人侯某自行用双手握住发泡机手柄尝试操作,随即触电受伤倒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侯某符合触电死亡。经该事故调查组认定,谭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经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谭某有自首情节、积极抢救伤者、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谭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谭某可宣告缓刑。被告人谭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目前电工证有两种,一种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种是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前者由劳动局颁发,后者由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证明电工专业水平,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上岗必备的,即一般说的电工上岗证。按照相关行业规定,电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才能上岗。针对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检修等作业的人员,还需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此证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统一组织考取。如果电工明知自己没有上岗证还要从事电工工种,在发生事故后,应当承担责任。当然,作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没有主动审查受雇者是否有上岗证,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用电企业及电气工作人员,为了用电安全,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一定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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