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在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某木业有限公司担任叉车驾驶员。2021年3月26日9时许,周某驾驶抱车运输牛皮纸卷经过厂区主干道一十字路口时,违反操作规程,在视线被运输的牛皮纸卷遮挡的情况下,仍操作抱车正向行驶,不慎将技术部员工任某撞倒并碾压在车底,致被害人任某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任某符合多发伤死亡。经该事故调查组认定,周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经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谭某有自首情节、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周某可宣告缓刑。被告人周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有效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有效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事故发生后该企业被予以行政处罚。 因此,企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育培训的岗位针对性并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同时,也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加强员工习惯性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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