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破产及强制清算审判工作,进一步提高公益强制清算案件审判质效,现公开招募公益强制清算案件法律服务机构担任清算组。
一、招募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招募法律服务机构1至4家,担任本院2022年度受理的公益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
二、申报机构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含一、二、三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
(二)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况。
(三)申报机构具有办理破产或者强制清算案件经验。
(四)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情形。
三、申报材料
申请机构提交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装订成册后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申报书应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强制清算案件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参与破产或强制清算办案经验证明材料、机构拟参与服务的报酬方案等。
四、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1日17:00截止,接受报名材料的时间为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逾期不予接受,所有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期限内将材料交至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卢峥嵘处。
联系电话:69801534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圩墩路38号。
六、结果公布
本院将组成招募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就申报机构的专业水准、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报价方案、办案时间、履职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并按总分从高到低选定服务机构。
如申报机构出现缺额,本院将参照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的相关规定摇号确定,并根据本院相关规定确定清算组报酬。
招募结果将公开发布。
特此公告。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