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中院的统筹安排下,8月24日,经开区法院组织开展“助企纾困保民生”集中执行活动。本次集中执行活动共出动警车5辆次,干警20人次,涉案21件,执行完毕9件,执行和解终结6件,拘传6人,搜查2处,执行到位21.5万元。 在申请执行人从某与被执行人施某纠纷一案中,施某一直躲避执行,正常上班时间一直不在家。清晨,法院三名干警再次前往施某住处寻找施某,前来开门的施某前夫表示,施某已与其离婚,并不在该处居住。承办人细心观察,发现屋内主卧窗帘下露出了一双女式拖鞋,在拉开窗帘之后,发现施某正在屋内。承办人遂将施某拘传至执行局,随后施某当场支付了2.4万元,余款的支付双方也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某公司系一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由于现金流动不足等问题,法院冻结其账户后,被执行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法院在考虑到被执行公司有支付意愿,但一次性支付案款较为困难,申请执行人需求其债权保障,可以让被执行公司分期支付的情况下,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至执行局。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某当场支付了3.2万元,并表示被执行公司的剩余债务由其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申请执行人也同意先解除对被执行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让其正常经营起来。
在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段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但之后段某仅履行了部分义务,对剩余部分以各种理由推脱。本次集中执行活动,法院干警清晨前往段某家中,将段某拘传至执行局,并告知段某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将面临司法拘留等处罚。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段某打电话叫其朋友来法院代其履行本案义务,并当场履行完毕。
在申请执行人某村民小组与被执行人刘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需将租赁的37.08亩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给申请执行人,但刘某未履行该义务,且以补偿没到位为由拒不腾退。执行干警再次前往刘某原租赁的土地,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显眼处张贴了腾退公告,随后再次对刘某进行了法律释明,法院将继续依法推进执行程序,维护村民小组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