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9日,经开区法院在常州经开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唐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这是经开区法院获批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以来首次开展刑事巡回审判,同时也是常州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巡回审判案件。
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唐某某明知张某某、詹某某(已判刑)私自生产并销售的“耐克”品牌的袜子系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假冒产品,仍向张某某、詹某某等人下单购买“耐克”品牌的袜子,并在自己经营的淘宝网店上公开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近20万元,非法获利近5.4万元。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唐某某犯销售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经开区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受理后,为实现高效、精准打击犯罪,实现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工作要求,由民事审判庭庭长唐凯采取独任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唐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的程度等向经开区法院提出了量刑建议。被告人唐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经开区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销售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伍万元。 此次巡回审判,经开区法院邀请了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为进一步促进经开区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提供了合作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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