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的方式选任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重整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0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6580万元,注册登记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工业集中区,该公司持有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制造许可证等生产资质,相关产品通过了中国船级社认证。现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对外债务累计近1.5亿元,其资产总计仅为5800万元左右,且该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资产等均已被冻结、查封。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股东会一致决议以该公司为原控股股东江苏远洋东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已破产清算)提供近1.5亿元的巨额担保,后被相关债权人起诉进而导致账户、资产被查封冻结陷入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现已处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作出(2022)苏0492破申28号民事裁定:受理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具备一级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由具备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主申报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单位需具有办理重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经验,具备较强的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能力、处理信访与舆情的应对能力,团队成员具有处理复杂法律关系的专业和能力。 (四)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情形。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提交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一式十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申报书应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办理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参与重大重整案件办案经验证明材料、预计收取的管理人报酬标准等。 四、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日17:00截止,接受报名材料的时间为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逾期不予接受,所有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方式 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将材料交至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卢峥嵘处(可邮寄)。 联系电话:69801534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圩墩路38号。 六、结果公布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将由本院破产管理人(公益清算管理人)选任、管理、监督小组进行书面评审,就申报单位的专业水准、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报酬标准、办案时间、履职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并按总分从高到低选定管理人1家、备选管理人2家。 招募结果将公开发布。 特此公告。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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