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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库入库成员公开招募公告
【信息时间:2022-10-24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库入库成员公开招募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高效快速审理,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试行)》、《关于建立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本院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库入库成员进行公开招募。

一、招募基本情况

1.破产、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主要办理以下案件:

(1)债务人无财产、重要账册资料不全、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的破产、强制清算案件;

(2)政府相关部门提起的强制清算案件;

(3)债权债务简单的个人破产案件;

(4)其他适宜指定公益管理人的破产、强制清算案件。

2.公益管理人办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原则不收取管理人报酬,按照本院《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分类予以补偿费用,但可在对破产管理人考核、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选任时酌情加分。

3.破产、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库拟招募入库公益管理人10家(此前已确定为2022年度公益强制清算案件法律服务机构的2家单位自动入库),入库后由本院通过随机摇号方式在入库公益管理人中个别或集中捆绑确定办理具体案件的破产管理人、清算组。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含一、二、三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

(二)申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申报入库时不得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情形;申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体办理案件时除不得具有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以及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情形。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提交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一式十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申报书应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强制清算案件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参与重大破产、重整案件办案经验证明材料、参与无产可破破产案件或公益强制清算办案经验证明材料、根据无产可破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不同类别需要人民法院破产基金补偿费用上限标准等。

四、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8日17:00截止,接受报名材料的时间为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逾期不予接受,所有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方式

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将材料交至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卢峥嵘处(可以邮寄)。

联系电话:69801534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圩墩路38号。

六、结果公布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将由本院破产管理人(公益清算管理人)选任、管理、监督小组进行书面评审,就申报单位的专业水准、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报酬补偿方案、办案时间、履职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并按总分从高到低选定服务机构。

招募结果将公开发布。

特此公告。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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