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招募江苏天成钢管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弘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两案管理人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的方式合并选任江苏天成钢管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弘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两案的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清算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天成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钢管公司)成立于1989年4月19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登记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洪庄村。江苏天成钢管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主要为坐落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洪庄村的不动产,上述厂房、土地部分对外出租。现天成钢管公司对外债务累计近2.3亿元,名下的银行账户、资产等均已被冻结、查封。执行过程中,经常州晶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并同意,本院执行局于2022年8月16日决定将天成钢管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2年9月7日,本院对天成钢管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天成钢管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2022年11月2日,本院作出(2022)苏0492破申20号民事裁定:受理常州晶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天成钢管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常州市中弘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公司)成立于1981年1月5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登记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洪庄村。中弘公司名下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现中弘公司对外债务累计近8500万元,名下的银行账户、资产等均已被冻结、查封。执行过程中,经常州晶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并同意,本院执行局于2022年8月29日决定将中弘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2年9月7日,本院对中弘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中弘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2022年9月30日,本院作出(2022)苏0492破申25号民事裁定:受理常州晶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中弘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综合考虑上述两案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价值、股东等相关因素,两案管理人采取捆绑的方式竞选管理人。如中弘公司经查实属无产可破企业,管理人承诺放弃收取中弘公司破产清算案的报酬亦不再申请费用补偿。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具备一级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由具备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主申报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本案涉及租赁户迁出、职工安置等复杂情况,申报单位需具有办理重大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经验,具备较强的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能力、处理信访与舆情的应对能力,团队成员具有处理复杂法律关系的专业和能力。 (四)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情形。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提交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一式十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申报书应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办理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参与重大破产清算案件办案经验证明材料、预计收取的管理人报酬标准等。 四、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3日17:00截止,接受报名材料的时间为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逾期不予接受,所有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方式 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将材料交至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卢峥嵘处(可邮寄)。 联系电话:69801534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圩墩路38号。 六、结果公布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将由本院进行书面评审,就申报单位的专业水准、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报酬标准、办案时间、履职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并按总分从高到低选定管理人1家、备选管理人2家。如申报机构少于3家,本院将根据《常州市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试行)》摇号确定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 招募结果将公开发布。 特此公告。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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