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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之都建设 | 找准需求点 倾力调处新能源企业纠纷
【信息时间:2023-03-31 浏览次数:】 【字号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企业纾困解难,是常州法院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保障新能源之都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经开法院积极落实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涉新能源企业纠纷的审理,降低企业的诉讼成本,倾力调解涉新能源企业案件。

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原告A公司诉称,2019年2月其和B公司签署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向被告供应中央空调风柜以及风机盘管等设备,合同总计货款520万元,约定了分期支付货款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后A公司完成供货义务并协助B公司进行调试验收。截止2019年7月,被告尚欠货款175万元,因此起诉要求B公司按照约定支付货款175万元并承担利息损失6万余元。B公司辩称,在原告起诉后已经支付75万元,另外原告仅能提供部分主机的验收报告、部分设备存在交付迟延和质量问题,提出反诉要求A公司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23万元。在案件审理中,A公司反映其同时向B公司的关联公司B科技公司供货,目前尚有50多万元货款未能收取。经B公司协调,B科技公司承诺在一个月内付清A公司尾款50万元。2021年5月经开法院组织调解时,案涉设备质保期2年即将届满。经几轮调解,B公司一个月内支付A公司货款及质保金110万元同时放弃向A公司主张违约金以及质保服务,双方就纠纷一次性解决。

典型意义

B公司系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和研发的专业企业,2018年在经开区拟投资30亿元,为经开区新材料产业注入强大动能,极大加速全市汽车产业集群布局。从开工建设到一期项目投产(2018年12月)仅用时15个月,案涉中央空调设备安装系发生在二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快速便捷解决案涉纠纷系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在案件审理中,经开法院坚持审理与调解相结合、个案与类案相并联的方式,一揽子解决争议。

一是积极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适时引导调解。要求原告提供送货单据、安装调试报告等主张货款及违约金的证据,同时要求被告提供设备质量问题、付款进度等关键证据,及时固定现有证据。另设备质保期即将届满,考虑到卖方应及时完成保修义务、买方应支付质保金的法定义务,在双方举证不足时引导双方进行调解。

二是着眼当事人根本需求,力争案结事了。经过开庭了解到原告还有继续合作的意愿、要求尽快回款的根本诉求,在了解到B公司关联公司尚欠货款的情况下,积极协调A公司拿到另案货款,获得当事人信任。着眼于被告重大项目推进刻不容缓,释明及时放弃部分质保服务获得减少货款机会,案件彻底了结走出诉讼泥淖,保障企业轻装上阵。

该案件顺利调解并履行完毕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当事人一致认可,是经开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提供司法保障,以法院之力护航新能源产业链条的一个缩影。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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